幼兒補助方案

2007091217:18

教育部於本週三宣布擴大實施「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」,自96學年度起,將對全國經濟弱勢家庭採社會福利補助方式,依家戶年所得總額提供不同之補助額度,預計全國約有8萬1,000名幼童之家庭因此受益。


一、開始申請時間:96學年第1學期開始申請之時間為96年9月1日至10月15日。


二、補助對象:


90年9月2日至91年9月1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幼兒。


三、補助條件:


符合補助年齡且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家庭、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,或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。


四、補助內容:


(一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:


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「免費」措施,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,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給予補助。例如某縣市公立幼稚園一年之學雜費收費總額為33,000元,則符合此項條件者,就讀公立幼稚園無須繳費,而就讀私立幼稚園時政府一年最高將補助其33,000元(一學期16,500元)。


(二)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:


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「免學費」措施,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,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(1學期1萬元)。


(三)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60萬元:


就讀公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5,000元(1學期2,500元),就讀私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(1學期1萬元)。


五、家戶年所得所指為何?


本計畫家戶年所得是指符合補助對象幼兒之父親與母親合計(或法定監護人)之年所得總額。


六、要提供何種佐證資料?


(一)低收入戶:須提供低收入戶證。


(二)中低收入戶:須提供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


(三)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或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者:


教育部會先請財政部財稅中心協助比對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,並據以於資料庫註記適宜之補助款,幼兒就學時,園所可直接依補助額度協助申請經費,家長無須提供證明文件;但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者,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。


七、要向誰申請此項補助:


本項補助由幼兒所就讀之幼稚園或托兒所協助申請。


八、補助款之發放方式:


符合補助標準者,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以於就學時即予以減繳為原則,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鼓勵於就學時即予減繳,如未於就學時即減繳則於補助款核發後再由園所轉發給家長。


http://epaper.edu.tw/news/960806/960806a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