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7年 才知「她大我17歲」

2007020313:02
結婚7年 才知「她大我17歲」
更新日期:2007/01/31 07:10 記者:記者柯佩君/台南市報導
台南市卅六歲的朱姓男子,十四年前認識自稱「大他五歲」的葉姓女子,兩人相戀、結婚,恩愛相處七年後,發現妻子年齡大他十七歲,而且曾離過婚,他受不了被騙,訴請離婚,法官判准。

朱姓男子民國八十二年剛從學校畢業,在舞場打工,結識在舞場任職的葉姓女子。「年輕貌美又溫柔,什麼都好。」朱姓男子回憶當年邂逅時的情景,情竇初開的他,立即墜入情網。

兩人熱戀時,葉姓女子自稱大他五歲,朱姓男子不以為意,男方家人知道後一度反對;但朱姓男子堅持年齡不是問題,兩年後歡喜步上紅毯。

婚後,朱姓男子捨不得讓妻子出外工作,他則從事營建工作,每月收入十多萬,全交給妻子保管,貸款買的轎車與房屋都登記在妻子名下,他每天向妻子領兩百元當零用錢。

五年多前,有天妻子忘了給零用錢,朱姓男子在妻子的手提包找零用錢時,發現妻子身分證上登記的年齡竟比他足足大了十七歲,他形容說「嚇得跌在椅子上,有受騙的感覺。」

朱姓男子發現妻子謊報年齡後,曾和妻子鬧彆扭,吵架後就返回母親的住所,但心中還是感謝妻子陪伴多年,不忍與她分開,等到心情平復,還是返家。

一年後,有次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資料,發現記事欄註記「記事省略」,心裡納悶,重新申請「記事全載」,才發現妻子曾有一次離婚紀錄。

他受不了妻子一再欺騙,決定分手。但葉姓女子堅持車子與房屋的貸款尚未結清,請求他「至少付完貸款,再離開」。朱姓男子告上法院訴請離婚,經調解未果,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共識,判決離婚。

曾居間的調解委員說,朱某的妻子長相貌美、能言善道,與外表蒼老的朱某相比,「真的看不出來兩人年齡差距。」